《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全市P2P网贷机构,积极稳妥应对舆情,制定合理的偿付计划并及时公开。
拟主动清盘转型或退出的P2P网贷机构,应建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在退出过程中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并设立纠纷调解小组。
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针对失联、跑路等恶性退出或退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P2P网贷机构,协会将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打击。
《通知》称,为维护网贷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经济正常秩序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协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自律公约,对各会员 单位及全市P2P网贷机构提出以下要求:
一、积极稳妥应对舆情,及时消除公众误会。在出现相关风险事件、负面舆情后,P2P网贷机构应在第一时间予以正面回应,避免公众因不实信息误导引发恐慌情绪和挤兑等次生风险。
二、经初步了解,近期我市出现的P2P网贷机构停业事件中,主要原因为少部分借款人违约导致对应投资(出借)兑付困难的流动性问题,借款人逾期还款不等于债权无法回收。
P2P网贷机构应做好与平台出借人的沟通,制定合理的偿付计划并及时公开,有效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各P2P网贷机构如可能出现流动性危机,应当提前向本协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拟主动清盘转型或退出的P2P网贷机构,务必严格遵守《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的相关要求。
四、针对失联、跑路等恶性退出或退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P2P网贷机构,我协会将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打击。
《通知》要求,拟主动清盘转型或退出的P2P网贷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建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区金融办及协会报备退出计划,提供风险隐患信息、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借款人和投资人信息等情况,经充分沟通并评估影响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执行公开发布退出公告及清退计划等措施。
(二)应在退出过程中定期向市、区金融办报送平台业务数据、退出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清退进度,确保退出方案落实到位。
(三)应设立纠纷调解小组,设置投资人集中接待点并开通热线,及时安抚投资人情绪,维护平台内部员工权益,妥善应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遏制和化解各类问题和矛盾。
此外,《通知》明确了三个“不可”原则,即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通知》称,网贷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包括平台退出原因、平台退出方案、平台退出时间表、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投诉协商处理渠道。
《通知》还要求,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
(一)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二)网贷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
(三)网贷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四)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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