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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晃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土地足额抵押
精英理财师:小叶 联系电话:17701727876(同微信)
产品详情
项目名称:湖南新晃基建1号专项私募投资基金
收益率:10.00% ~ 10.50%
投资领域:工商企业流贷
存续期限:24个月
付息方式:半年付息
认购起点:1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说明:
融资方:新晃侗族自治县前锋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金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是新晃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全面负责县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唯一平台、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主要经营范围:工业集中区及周边乡镇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集中区土地经营、集镇资产经营;园区服务;集中区工业企业投资等 ;名下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新晃县前锋水务有限公司、新晃县大宏传媒有限公司、新晃县龙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法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国资办是公司的出资人及唯一股东。
担保方: 新晃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009年与新晃县经济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合署办公,是直属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多次获得省、市、县级项目建设先进单位、融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截止至16年底,公司资产规模为36亿元。公司主要承担新晃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任务。自成立来,共投资建设了320国道改建、2万吨污水厂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创国卫建设(一、二、三、四期工程)、前锋工业园、八江口温泉、晃州风雨桥、城东现代物流中心等三十多项标志性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收益详情:100万:10%/年;300万及以上:10.5%
资金用途:
用于受让新晃侗族自治县前锋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湖南新晃前锋工业园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之应收账款。
风控措施:
1、融资方提供合计30余万平出让用地抵押,抵押价值2亿元;
2、与新晃侗族自治县前锋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不低于2亿元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将其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基金, 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予以确权,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
3、与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代偿协议,在本基金终止而投资人未足额获得本金及收益时由其承担代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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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专家:小叶 17701727876(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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